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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心理康复——肢残篇

发布时间:2021-07-05 10:04:10 来源:http://www.chaoxiakf.com 分类:康复知识 次浏览

对于同样残疾的人,开展康复的早晚,康复措施是否得当,以及康复工作是否持之以恒,对减轻残情差别很大,对残疾者的心理影响更大。这项工作做好了,肢体残疾人可以终身受益,心理康复才能得到切实保证。


截肢和后天性缺肢者:

① 及早进行残肢训练,以增强其四肢的肌力和关节活动力;对于因截肢手术不当而造成残肢痛或幼肢痛的人,要及时进行残肢修整和治疗,而后进行残肢训练。


② 及时制作石膏接受腔的临时假肢,使其及早结束卧床生活而开始运动器官的活动,不仅可以使残疾者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而且也可以促进残肢的合理定型。


③ 按照残肢的条件,因人制宜地设计制作假肢,假肢的接受腔要与残肢完全适配。


④安装假肢后,要严格和持久地进行功能训练,使之最大程度地发挥代偿作用。


上肢或下肢功能障碍者:

① 及早进行残肢训练,以增进肌力和关节活动能力。


② 按照其病变、畸形的具体情况,设计、制作合适的矫形、辅助器械,并且全天戴用和长期戴用。


③配戴矫形器、辅助器后,要及时进行功能训练;同时要定期复查,根据继续矫正的需要,调整改进矫形器,不断促进矫形作用。


躯干残疾导致截瘫、偏瘫或四肢瘫者:

首先进行加强肌力与关节活动能力的训练。同时根据需要制作矫形、辅助器械,使其能够起坐、翻身,进而借助于学步器、电刺激器练习走路,乘轮椅到户外活动,争取结束长期臣床或静坐的生活,早日进入更广泛的交往中,为回归健康群体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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