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文件精神,使更多残疾儿童享受康复救助政策的福利。我机构作为南宁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机构,承诺再机构运行和承接康复救助的过程中做到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康复救助政策要求,按天结算的学生,每天上课不低于3节,包含1节一对一训练及2节集体课训练,按周结算的学生,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小时,线下训练不少于2小时,课程按要求0-6岁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每节课不低于30分钟,每节课时都有详细的教案记录及家长确认。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所要求的课时量为残疾儿童开展救助服务,不弄虚作假。
2、严格按照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要求进行硬件设施配备,生均面积,消防设施,功能室等均达到要求。
3、按照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要求配比专业化的康复师资队伍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用人,不以任何形式聘用外校在职教师或无相关资质教师。在教师团队中加强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以及为人师表。
4、严格按照要求晚上康复救助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归档管理。
5、坚持“以救助对象为中心”,热心为救助对象服务,及时向残疾儿童家长公布康复救助的相关正常和规定,收集家长和救助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个事项。
6、对各项收费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实行按月收费,不一次性向家长收取一个季度以上费用。
7、诚信办学,使用询证的教学方法,不虚假诱导消费或虚假承诺。
各级残联联系电话:
自治区救助办:0771-3186922
南宁市残联:0771-2831013
青秀区残联:0771-5826912
西乡塘区残联:0771-2383023
兴宁区残联:0771-3290798
江南区残联:0771-4876214
邕宁区残联:0771-4791265
高新区残联:0771-5816863
经开区残联:0771-49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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